案例分析

粤医调委披露经典医疗纠纷调解案例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17-04-27 16:41:17

 

 省医调委成立两年来调解成功率95.2%,相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专访 “调解时最怕患方要价太高”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本月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在自行协商解决、申请行政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础上,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又一条解决纠纷的途径。
 
从2011年6月挂牌成立至今,广东省医调委运作了两年。昨日,省医调委副主任王辉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透露,截至今年4月底,省医调委共接到报案2124宗,立案受理调解1865宗,已结案1342宗,调解成功1278宗,成功率达95.2%。
 
然而,在高企的成功率背后,王辉坦言有不少无奈,“我们不会轻易放弃任何一个案子,但最怕患方要价太高,有1%-2%的纠纷因患方‘天价索赔’而导致调解失败。”
 
南方日报记者 曹斯 骆骁骅 通讯员 林鹏程
 
【喜】7个月调解患方家属从游行到心结解开
 
“自医调委成立至今,从没轻易放弃过一个案子。”
 
“我们只能不断说明基本事实,哪怕被死者母亲抽巴掌,也要让她明白。”
 
根据《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每个地市都要成立医调委。笔者了解到,除省医调委在各、地(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这种模式外,如佛山、潮州等地市,都通过财政“买单”、政法委牵头等方式,设立了相关的调解机构。
 
“机构多了,人手增了,案件还是多得调解不过来。”王辉说,如今省医调委手头约有将近400个案子,调解员每天忙得不可开交。
 
“现在我自己经手的案子就有好几个。其中历时最长的是清远罗虾仔案。2008年7月22日,因为早产儿罗虾仔的夭折,家长与清远市人民医院陷入了一场长达五年的医疗纠纷,至今家属对赔付额仍不满意。”王辉说,“不过,自医调委成立至今,从没轻易放弃过一个案子。”
 
比如,此前备受关注的中山大学博士戚锦典去广州新海医院看病输液后死亡的案件,前后调解了7个月。
 
事情发生在2012年4月11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戚锦典因流涕、咳嗽、发热等不适,独自一人前往广州新海医院看病,在急诊接受了输液等治疗。4月12日早上7点,他再次前往医院看急诊,没想到到11时,心脏骤停,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离开人世,年仅25岁。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一口咬定医院没有及时安排转院,没有及时通知他们,要对他的死负全责。”王辉说。
 
不久后,王辉接到消息,戚家人到街上游行了。“据说,他们听‘好心人’说医调委要讲证据,他们要拿到更多的钱,一定要闹才行。”王辉一问才得知,戚家的要价已从200万元提高到了600万。
 
为此,省医调委特意为戚锦典案召开了一次评鉴会。
 
“评鉴会的目的是让双方冷静下来,表达各自的看法,同时搭建平台,让医学专家告诉患者一些关于疾病的知识,让患者清楚认识到他们所涉及某种疾病的真相,同时让法学专家告知其有关法律知识,让他们科学、理性地了解纠纷。”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说。
 
此次评鉴会,医调委还特地请了媒体到场监督,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
 
医方认为,患者病情急转直下,医疗救治并没有明显问题;而代表患方说话的戚家小妹在陈述中罗列医方“十大罪状”,归纳为误诊误治、转院不及时、过早结束抢救等三方面。
 
最后,三名医疗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均表达出了相似的观点: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心肌出现了细胞浸润,心脏的传导系统已全部坏死,抢救过来的几率都微乎其微,输液和抢救行为非致死元凶。医院方面在诸如病历书写、医生经验不足、没及时向家属通报病重、医院管理漏洞多等细节处理上存在瑕疵。但这些瑕疵与逝者的死亡本身不构成因果关系,因此认为医院负不超过30%的次要责任。
 
“评鉴会后,患方家属仍难以接受,我们只能不断说明基本事实,哪怕被死者母亲抽巴掌,我也要让她明白。”王辉的态度很坚决。
 
最后,在医调委、校方、医院的共同协调下,患方家属终于解开心结,接受了评鉴结果,并获得30多万元的赔偿。
 
【忧】索赔要价过高专家评鉴会成果打“水漂”
 
“有1%-2%的纠纷因患方‘天价索赔’而导致调解失败。”
 
“如果诉诸医闹,必然两败俱伤……到时吃亏的还是患者。”
 
王辉介绍,自医调委挂牌成立至今年4月底,共接到报案2124宗,立案受理调解1865宗,已结案1342宗,调解成功1278宗,成功率达95.2%。其中重大案件1023宗,占受理调解案件54.8%,另外现场处置应急案件328宗。案件调处总天数57779天,每案件平均调处时间为30天。在已结案件中,涉及赔偿诉求50509.7万元,经调解后实际赔付金额5968万元,经调解患方放弃索赔的案件共194宗。
 
王辉坦言:“我们最怕患方要价太高,有1%-2%的纠纷因患方‘天价索赔’而导致调解失败。”
 
手头的一个案子就让王辉感到无奈。
 
2012年3月12日,湛江人梁亚杰因长达32小时的胸痛住进了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3天后因原发性心脏骤停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应对梁亚杰的死负全部责任。医院则认为,梁亚杰的起病时间过长,达到32小时,已经错过了手术时间,他的死与医院无关。
 
沟通陷入了困境,患方请省医调委介入。通过评鉴,专家认为患者送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潜在突发死亡风险,死因为“原发性心脏骤停”,是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而非医院造成。虽然医方工作上存在不足,但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评鉴专家达成共识:医方依法应承担轻微责任,责任比例为5%-15%,建议死者家属的赔付金额在3.7万至9万之间。
 
“这与死者家属百万元级的赔偿要求相去甚远。”赶赴湛江,踏进梁亚杰家门,王辉觉得压力很大,“这个人说要5万,那个人说要10万,十几个家属一个接一个的轮流报价,然后他们把总价报给我,结果还是上百万。即便是医院负全责,赔付金额也不过是70万。”
 
王辉坦言,处理这样的案件让调解员身心俱疲。而更让他头疼的是,有的患方家属还会因为不满评鉴结果,去拉横幅、拦大门、砸酒瓶,甚至丢孩子、跳大桥等等,“这让耗时一下午的专家评鉴会以及医患双方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精力都打了水漂。”
 
王辉希望,患方能够尊重医学规律,理性维权。“如果诉诸医闹,必然两败俱伤。”两年在医调委工作,王辉对医闹带来的问题深有感触,“医闹破坏了正常秩序,哪怕最终被赔了钱也要被医闹分子瓜分,更严重的是对医务人员的威胁让他们只好保守治疗,甚至造成医务人员的大量流失,到时吃亏的还是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