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17-01-18 16:27:11
2010年6月11日上午,鼓楼区医调委接待一位特殊的患者。患者不能说话,不停地用手指着自己的喉部,张主任没弄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时患者急得脸色发青,情绪激动,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本子,用笔写道:我姓朱,47岁,无妻儿,吃低保。2009年11月17日入住某医院,医院决定做鼻咽手术,我当时提出,如果是鼻咽癌就不做了。医院还是给我做了,术后告诉我必须去省肿瘤医院化疗,没有告之会产生什么后果,结果刀口缝合处所有线全部张开。我多次向某医院反映,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还告诉我,这个刀口已无法再缝合了,也就是说,永远有一个大窟窿存在。目前我已无法进食,无法说话,只靠一个管子往里送水。写到这里,张主任已从朱某的眼中看到痛苦的泪水。这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矛盾纠纷。张主任扶着老朱,让他坐下,为了让他平静一点,张主任用纸写了一句:老朱,对你的处境我非常同情,也愿意帮你和医院沟通,让你满意。没想到朱某突然又从椅子上一下子蹦起来,只见他又在本子上写了一句:如果医院不给我说法,我就杀人,杀两个医生,反正我是个快死的人。调解室的空气紧张起来。在这关键时刻,张主任和其他调解人员冷静地安慰,好言劝说,又写了一句:老朱,你是我们的好兄弟,请相信我们都是你的朋友、亲人,我一定安排调解。
医调委立即组成以张主任为主调的三人小组, 6月25日,进行第一次调解沟通。患者朱某、医院代表、医调委、警方代表参加调解会,患者朱某的邻居高女士代其陈诉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院方科室主任对治疗及手术后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当他的一句:患者朱某现在这个样子,应该找省肿瘤医院,是他们化疗造成的刀口无法再愈合的。这句话一下子刺激了朱某,朱某从包里拿出一把菜刀,高举着哇哇大叫,意思是我要杀人了。整个调解会场气氛达到一触即发,一场恶性案件将随时发生。警官,张主任,调解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夺下菜刀。第一次调解只能暂停。
医调委决定在条件不成熟时,不让患者单方面与医院接触,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医调委三次把朱某请来,反复告之,带刀参加调解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对你解决问题不利。如果你冲动做了违法的事,仍要受法律制裁,医调委同情你,但不能不依法办事。一次次约见,一句句好言相劝,让患者感到社会各方都在关心他。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交谈中,朱某抓住张主任的手,动情地写下:以后我再也不乱来了,你们真是亲人,我一定听你们的。调委会抓住朱某情绪转化的最佳时机,在与院方多次协调后,最后双方达成以下二点共识:一是在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肯定院方在这起矛盾纠纷产生过程中,负有一定责任,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必须给患方一定经济赔偿。二是患方提出索赔要求过高,经医调委协调,患方同意接受院方给予的经济赔偿。